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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住房公积金缓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

2022-12-11 13:25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4935| 评论: 0

摘要: 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,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单位,可延长缓缴期限至明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间,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缓缴到期后,单位应按规定 ...

 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,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单位,可延长缓缴期限至明年6月30日。在此期间,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缓缴到期后,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。

在申请缓交的方式方面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缓缴申请,申请缓缴后,所属管理部一般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如确不便上网,单位也可前往所属管理部或通过邮寄材料办理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如单位已在本年度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申请缓缴,其缓缴截止时间仍为2022年12月31日,不会自动顺延。如2023年1月1日后,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需继续申请缓缴的,申请成功后,该缓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。

另外,如单位经营情况好转,希望提前结束缓缴,可在复缴的当月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,申请复缴,申请成功后,单位即完成复缴,其汇缴月份为当前自然月。

2023年7月1日起,本次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的缓缴单位将自动复缴,其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2023年7月,无需提供任何材料,也无需提交任何申请。单位复缴后,应尽快对之前申请的缓缴月份进行补缴。如单位仍受疫情影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,可按常态化缓缴政策继续申请缓缴。

除此之外,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少许困难,但不想申请缓缴的,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%至4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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